因为它,我用上了微博的半年可见
-最快了解一个陌生的人,你会用什么方法?
-刷社交圈嘛
不过比起微信看起来和谐一片的动态,微博可能更能反映一个人接近真实的状态。
微信里熟人太多,多少还是需要注意一点形象,微博就不一样了,被压抑了的,不愿被熟人知道的情绪,可以在这里存在,当然,刷屏成了很正常的事。
然而最近微博上线了“半年可见”,开启这个功能之后,发布时间超过6个月的微博将被设置为“仅博主可见”,其他用户无法查看。
设置方式也比较简单:
微博客户端,点击右下角的“我”设置——隐 私 设置——微博可见时间范围——最近半年
这样的操作是不是有一点点熟悉?
这不就是微信版“三天可见”?
当年微信刚出这个功能后,也是引发了很大的争议,反对者认为这样就失去了认识新朋友挖料的乐趣,不过微信作为封闭的熟人社交圈,这个功能使用起来也有道理,毕竟微信里工作关系也不少,微信也曾经公布数据有一亿多人选择了这个功能。
现在微博也是同样的情况。
反对的网友表示:微博和朋友圈那种比较封闭的社交圈是不一样的,微博作为公开平台,这不就失去了意义...
支持的网友表示:用户隐私有了保障,同时也是一项自我保护。
微博的开放性让“喷子”肆无忌惮,翻 黑 料,谩 骂,攻 击,造 谣,网 络 暴 力成为了关注的焦点。
有很多明星冒着掉粉的危 险 选择面对它们正面刚,比如赵丽颖、王凯、谢娜就这么打开“半年可见”,把微博用成了朋友圈。
还有一群吃瓜群众表示并不care:“这功能对我没意义,不是很关心”。
吐槽归吐槽,微博也暂时不会把它下线,不过小万发现这个功能,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好处,那就是可以把不小心晒过的重要信息也一起隐藏掉。
曾经电视上放过这样一个新闻:江苏张先生买彩票中奖,兑奖时却发现奖金已领走,只因其曾在朋友圈晒过彩票照片!
可怕,晒圈风险竟然这么大?不过,人民日报曾经说过,要注意这些东西不能轻易晒:
转发这些信息要担责
有些转发就不仅仅是转发了,可能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了,一不小心就要到警 局喝杯茶,或者罚个款了。
1、国家机 密或是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
2、涉 黄 赌 毒以及 暴 恐 内容等违 法信息
3、谣 言、诽 谤 、侮 辱 他 人等 违 法信息
新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 假 广 告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 告费用并罚 款,广 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 款。后果严重的还须承 担 刑 事 责任。
不管是微博“半年可见”
还是微信“三天可见”
缩短个人动态展示时间似乎成了刚需
其实根源在于网络自由的表达
太多“即时性”和“情绪化”
即使是我们自己也很难
一直保持那个状态
不过小万还是要提醒大家
即使是不设置短期可见
也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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